農藥事關農產品質量、人畜安全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等重大問題,其生產、銷售等行為均受《農藥管理條例》約束。自2019年8月1日起,有3種農藥被禁用,以及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(yè),將面臨吊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。
8月1日起,這3種農藥將被禁用
根據農業(yè)農村部公告第2552號,自2019年8月1日起,禁止乙酰甲胺磷、丁硫克百威、樂果在蔬菜、瓜果、茶葉、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。
這三種農藥被禁用的主要原因,是它們在制劑儲藏過程中可能降解并產生高毒農藥甲胺磷、克百威和氧樂果,存在較大的質量安全隱患。
乙酰甲胺磷:作為口服殺蟲劑,一般用在防治多種咀嚼式、刺吸式口器害蟲和害螨及衛(wèi)生害蟲。當年作為高毒農藥甲胺磷退市的替代產品之一,發(fā)揮了一定的作用。但在使用過程中,乙酰甲胺磷的降解代謝問題并不樂觀,同時,保管及使用不當可引起人畜中毒。
樂果:是內吸性有機磷殺蟲、殺螨劑。主要用于大田作物(小麥、水稻等),適用于防治多種作物上的刺吸式口器害蟲,如蚜蟲、葉蟬、粉虱、潛葉性害蟲及某些蚧類,有良好的防治效果,對螨也有一定的防效。但是,樂果降解后會生成被禁限用的氧樂果。
2019年6月26日,歐盟發(fā)布正式公告 (EU)2019/1090,決定不再批準樂果(dimethoate)的再評審申請,該公告將于2019年6月29日正式生效。
丁硫克百威:為中等毒殺蟲、殺螨劑。也是作為高毒農藥克百威的替代產品之一。丁硫克百威被禁用主要是因為殘留問題。在蔬菜上使用,其易分解為克百威和三羥基克百威。
丁硫克百威主要防治柑橘上的銹壁虱、蚜蟲、潛葉蛾、介殼蟲等,被禁用后,虱螨脲或將會接過丁硫克百威防治銹壁虱的大旗,而且防治效果會更優(yōu)異。
從上表可以看出,防治柑橘上銹壁虱的幾種藥劑中,基本都是用觸殺和胃毒的作用方式,可以殺死幼蟲、成蟲,但能殺死蟲卵的只有虱螨脲,可以在預防這個領域里起到關鍵作用,持效更長,這就是虱螨脲的優(yōu)勢。
這類企業(yè)將被吊銷農藥登記證!
《農藥管理條例》第六十三條明確規(guī)定: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,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,或者被吊銷農藥登記證、農藥生產許可證、農藥經營許可證的,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、經營活動。
案例
近日,浙江省東陽市農業(yè)行政執(zhí)法大隊通報,該市查獲一起未經許可經營農藥案。
東陽市農業(yè)行政執(zhí)法大隊根據舉報前往千祥某農資經營店檢查未經許可經營農藥,在農資經營店門口所停皮卡車上查獲26個品種農藥共計600余瓶(包)。
該店已于2018年11月因無證經營農藥被處罰款20000元,并責令負責人10年內不得經營農藥。此次查處,屬于再犯。
在檢查過程中,因該負責人拒不承認,對執(zhí)法檢查不予配合,執(zhí)法大隊依法對現場做了查封扣押筆錄,查封涉案皮卡車及農藥。
年初,該市農業(yè)執(zhí)法大隊開展農藥市場無證經營專項整治,并對全市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資經營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,對存在問題的要求其立即整改,對拒不整改的,立案查處。截止1月下旬,共對3家農資經營店無證經營農藥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,目前已全部結案,3家農資店罰沒款共計31036元。其中兩家經營店負責人在10年內將不得再從事農藥經營活動。
8月1日后
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(yè)
將面臨吊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!
《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在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農藥登記證,但未取得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或者農藥生產許可證,需要繼續(xù)生產農藥的,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兩年內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。
《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》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實施,兩年后也就是2019年8月1日。
對于逾期還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(yè),*壞的結果僅僅是不能生產農藥嗎?對于違規(guī)生產農藥的企業(yè)僅僅是公司負責人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、經營等工作嗎?
根據相關解讀,逾期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還有可能面臨注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,且其企業(yè)5年內不能申請農藥登記。
對于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企業(yè)或單位,根據《農藥管理條例》(2017年修訂)第五十二條規(guī)定,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(yè)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,沒收違法所得、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、設備、原材料等,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,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,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,由發(fā)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同時,對于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(yè)不再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繼續(xù)生產農藥的,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(yè)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;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,由發(fā)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。
而對于被吊銷農藥登記證、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(yè),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農藥生產、經營活動。若其他農藥企業(yè)招用這些人員從事農藥生產、經營活動,也將被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、農藥經營許可證。另外,對于被吊銷農藥登記證的企業(yè),農業(yè)主管部門5年內不再受理其農藥登記申請。
也就是說,到2019年8月1日前還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企業(yè),如果再繼續(xù)生產農藥不但面臨吊銷農藥登記證的風險,而且5年內不得申請農藥登記。
那么截止到2019年8月1日,未取得農業(yè)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就一定不能從事農藥生產工作了嗎?
其實不一定,根據《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》企業(yè)原有工信部核發(fā)的農藥生產許可證的,在有效期內都會被認可,在過期前辦理即可。但對之前只有農藥登記證,沒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(yè)來說,工信部不認可其是農藥生產企業(yè)。因此要求這些企業(yè)在2019年8月1日前必須拿到農藥生產許可證,否則將被注銷登記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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